NY之旅接近尾聲,最後一件大事應該是今天的Tommy’s Re-treat,而這後亦應該回程了本想在18號回程,可是順風車的司機說她想在NY多留一兩天,所以根據她的意願,我就定了19或者20號作為回程的日子,而這是到NY之前已經跟她再三約好的,亦因此我安排我在NY的行程至18號。
今天,應該是回程之前最後一次見到她,所以再一次向她確認回程的日期及會合的地點,誰知她跟我說她會在18號回去。What?18號?為甚麼然提早?而且我不問她,她也不打算跟我說,還說甚麼怕累,車程要分兩天,所以要提早回去,但是妳也不是第一次駕車往來Roanoke和NY吧?妳不是應該早就知道這狀況嗎?為甚麼突然才發現這問題?而且我買了18號的門票看演出啊!怎能突然提早回去?你18號回去了,我怎麼辦?我知道妳是沒有義務送我回Roanoke,但要是這麼不負責任的話就不要拍心口“SAY YES”,還說我可以坐火車回去,很容易的,到時再派人到火車站接我。甚麼?你還可信麼?而且車費從何來?這是大失預算啊!不過這也未算最嬲,最嬲的是之後還向我推介NY有多好,現在我可以不用急著回去。Come on!返屋企收皮啦!在NY不用吃、不用住嗎?妳給我付賬嗎?
Saturday, January 17, 20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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